联邦制下的政府间关系机制

被引:7
作者
布莱恩·R·奥帕斯金
黄觉
机构
[1]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政府间关系; 行政; 联邦; 国家结构; 中央政府; 联邦制; 双重主权制和分权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521 [政治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202 ;
摘要
各联邦采用多种机制 ,在中央、地区和地方政府间建立关系。这些机制分布于政府各级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行政参与的正规性程度不一 ,从正式的政府间协定到政府官员间的非正式往来。行政机制也用以纠正联邦制度内的纵向和横向财政不平衡。立法机构作用重大 ,使行政机构提出的合作政策具有法律效力。立法机制包括互惠方案、互补方案、镜像立法 ,以及一级政府向另一级政府的权力上交和授权。司法机构虽然常常被忽视 ,其作用却很重要 ,它建立起一个法律框架 ,将权力与能力结合起来 ,使政府其他部门在其中往来。本文结尾指出 ,政策制定者应谨慎选择最适当的机制 ;尤其要注重每种机制的效率 ,以及它是否符合联邦价值和法律规则
引用
收藏
页码:114 / 122+7 +7
页数:10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