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促进循环经济还是规范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以修订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视角

被引:14
作者
郭延军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循环经济促进法; 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法; 法律名称; 环境保护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7.08.012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无法为推进循环经济起到实效。为"循环经济"立法与我国宪定经济体制不兼容,是我国立法机关对立法权的误用。这部法律的基本功能应该是规范人们利用物质资源的行为,目的是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将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为"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法"能更准确地概括该法的目的和功能。该法的内容应围绕其目的和功能进行选择,处理好该法与环境法体系中其他法律的关系。该法是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基本法律,其与各种配套的单行法律一起构成治理废弃物的完整规范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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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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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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