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发区的法律地位与开发区的政区化

被引:10
作者
朱泳 [1 ]
姜诚 [2 ]
机构
[1]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2] 深圳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开发区; 宪法; 公权力; 行政区划; 行政主体资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开发区"是一个法律地位不明的事物,开发区很象一级政权,但它却没有一级政权的法律地位。开发区管委会很像一级政府,但它没有一级政府的行政主体资格。开发区因法律地位不明而产生了种种问题。开发区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区作为一个城市建设的未完成形态,过渡性是其本质特征。如今,相当数量的开发区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政区化将是开发区发展的必由之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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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派出机构的若干问题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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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郑州高新区财政监督研究[D]. 张运珍.郑州大学.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