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的中国展开

被引:27
作者
劳东燕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学派之争; 知识转型; 规范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我国刑法学中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的兴起,以四要件论与阶层论之争相伴随而发生的知识论转型为基本背景。在犯罪论体系问题上取得的理论共识,构成催生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的土壤。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这对范畴在意义上具有双重性,它并不严格对应于客观不法论与主观不法论;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属于行为刑法意义上的刑法客观主义内部的争论。与德日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相比,我国的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有一些自身的特点。我国的行为无价值论者对"规范"概念的界定存在多变的现象,由此导致理论内容的不断变动。雅各布斯的规范论具有超出行为无价值论范畴的意涵,有必要将之跟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相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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