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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及我国的选择
被引:1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付强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郑长德
机构
:
[1]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来源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3年
/ 34卷
/ 10期
关键词
:
碳排放权;
祖父制;
标杆法;
拍卖;
节能减排;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83305 ;
1204 ;
摘要
:
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最棘手但又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祖父制虽然可以对受管制企业因实施碳总量控制而引起的成本上升进行补偿,但该法违反了污染者付费原则,且执行成本高,易导致激励扭曲。标杆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激励扭曲问题,体现了对早期行动者的支持,但该法对数据的要求较高。拍卖是一种效率较高的分配方式,其分配过程更公平、更透明,但可能减弱受管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考虑到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尚处在试点期间,试点范围较小,宜采取标杆法分配初始碳排放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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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2 / 157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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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Tradeable carbon permit auctions[J] . Peter Cramton,Suzi Kerr.Energy Policy . 200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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