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论死亡标准与法律适用

被引:4
作者
沈爱玲
田侃
周中明
机构
[1] 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2] 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3] 江苏南京
关键词
脑死亡; 二元论; 法律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9 [法医学];
学科分类号
0838 ; 1001 ; 1012 ;
摘要
脑死亡的提出是现代医学发展的结果 ,得到许多发达国家法律的认可。中国医学专家特别是器官移植专家多方呼吁在我国为脑死亡立法 ,要求尽快确定脑死亡为人体死亡标准。考虑到我国公众对死亡标准的认识一时难以转变 ,各地区诊疗条件的差异 ,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采用脑死亡标准等种种因素 ,部分倡议脑死亡立法的专家、学者提出二元论的立法建议———将脑死与心肺死并列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死亡 ,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 ,而且是一个法律问题 ,一个社会问题 ,两种死亡标准并存势必影响现行法律的正确适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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