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立法的审视和反思

被引:7
作者
张海燕 [1 ]
朱恒顺 [2 ]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
D O I
10.16800/j.cnki.jqustss.2007.01.022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科学之处,地方立法实践中呈现出许多问题,比如立法权的平等性问题、授权立法的形式性问题、立法能力的有限性问题、重复立法和观赏性立法过多等。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手段,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级市)以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并且明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范围和重点,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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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M].曹康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  
美国行政法.[M].王明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