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主体的利益共容与协同

被引:14
作者
赵美珍
机构
[1]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关键词
长三角; 环境治理; 共容利益; 治理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跨域环境治理是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创新模式,其有效性取决于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共容与协同。在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中,共容利益使得各辖区政府、相关企业、社会公众之间的合作变得必然和可能。促进长三角多元主体利益共容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国家应出台《跨域环境治理法》,完善跨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以地方政府间合作为主、集聚行业协会和环境NGO组织协同力量的立体化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兼顾各辖区利益平衡与互补,提高区域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潜力,实现长三角区域环保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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