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主义:溯源与变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作用分担的再思考

被引:31
作者
熊跃敏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北京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辩论主义; 溯源; 变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的辩论主义是19世纪自由主义思潮在民事诉讼中的反映。辩论主义提供的只是关于民事诉讼基本构造的指导性法理,而不是彻底否定法院职权探知的理由。在辩论主义的百年变迁中,始终伴随着对其内涵的全面限制及法院协助当事人提供事实与证据义务的普遍强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立辩论主义原则时,应重视在诉讼资料收集层面当事人与法院的协作,强化法院的实体性诉讼指挥义务并赋予辩论主义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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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2003, (01) :83-8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江伟等著,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