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基本权能略论

被引:13
作者
覃远春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债权权能; 实行; 保全; 救济; 处分;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05.025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债权正常态势下依本旨实现时的实行权能、在存在危险和不能全面实现时的保全和救济权能及将债权作整体考虑时的处分权能,是最能体现债权性质的基本权能。债权会出现权能扩张、限制和缺省,基此债权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别,债法体系应在权能统一基础上构建。实行权能含请求、受领和保有权能,保有在探索所有权来源上是债的权能,否认受领是债权权能的区分模式使债权无法实现利益转化,财产流转秩序将不再依据债权法权形式转而倚重物权行为。保全权能体现为撤销或代位权能,在围绕债务人财产存在一定比例关系下得实施保全,实施救济权能时请求权由原生性转化为救济性,实现与债权依本旨实现带来的利益不同的交换价值需借助处分权能。
引用
收藏
页码:117 / 122+134 +134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4 条
  • [1] 德国债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 2004
  • [2] 民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魏振瀛主编, 2000
  • [3] 合同法新论·总则[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 2000
  • [4] 合同法[M]. 法律出版社 , 崔建远著,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