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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虎故意伤害案 未予并案侦查造成一罪以数罪处理的程序救济
被引:1
作者
:
潘浩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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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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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潘浩
[
1
]
张芸波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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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张芸波
[
2
]
机构
:
[1]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2]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10年
/ 06期
关键词
:
故意伤害;
法院;
司法机关;
被告人;
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侦查机关;
并案侦查;
适用法律错误;
绍兴县公安局;
并案管辖;
同种类数罪;
同种数罪;
执行刑期;
朱虎;
《刑事诉讼法》;
有期徒刑;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朱虎,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对江村。2001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2年10月7日刑满释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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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8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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