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要扩张 刑法要谦抑

被引:44
作者
王利明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民法; 刑法; 民事责任; 刑罚; 扩张; 谦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4 ;
摘要
在现代社会,对于相关的法律纠纷,如果能够通过民法解决,而且能够有效,则应当尽可能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而无需动用刑罚。只有在民法的方法无法很好解决相关纠纷,而且相关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时,才有必要动用刑法。所以,民法应当扩张,而刑法则应当谦抑,这样才能最好地保护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尤其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确保将以刑法为代表的公权力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有效地发挥刑法应有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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