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租赁——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一把钥匙

被引:11
作者
徐致远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权; 集体组织; 租赁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可居住的情况下,关于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上,目前学术界分为允许继承和不允许继承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但这两种观点或者照顾了继承人的利益而损害了集体组织的利益,或者照顾了集体组织的利益而损害了继承人的利益。本文认为如果将土地租赁权制度引进到该继承关系当中来,便能兼顾和平衡继承人与集体组织双方的利益,从而使该问题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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