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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真实性的三个层次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蒋含平
机构
:
[1]
安徽大学
来源
: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
1996年
/ 06期
关键词
:
消费者;
艺术;
三个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核心事实;
《广告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J524.3 [广告];
学科分类号
:
1403 ;
摘要
:
论广告真实性的三个层次蒋含平广告的基本功能是传递信息,因此,真实是广告的生命。没有真实性作为保障,广告便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我国历次出台和各种有关广告管理的法规、条例,直至去年2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都将维护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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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9 / 70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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