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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
被引:2
作者
:
郑志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郑志峰
机构
:
[1]
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12年
/ 27卷
/ 06期
关键词
:
性质;
主体范围;
适用条件;
完善;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我国《合同法》第234条确定了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制度,然而对于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的性质、享受继续承租权的共同居住人的主体范围、继续承租权适用的具体对象,共同居住人行使该项权利的先后顺序等等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立法应该在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进一步明确共同居住人的主体范围,规定该权利行使的具体条件,以便更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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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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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M].韩世远; 著.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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