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民事预决事实的效力及其采用规则

被引:29
作者
邵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预决事实; 既判力; 预决效力; 法院; 司法机关;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9.15.023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虽然规定,预决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而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即没有具体规定预决事实的生效要件和采用规则,以至于实务中的做法有着重大差异。对此,笔者首先阐释法院民事预决事实和预决效力的含义,然后具体分析预决效力的生效要件和预决事实的采用规则,最后讨论争议较大的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之间的预决效力问题。民事预决事实和预决效力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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