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判决要件与行诉受案范围规定之反思——从相关司法解释说开去

被引:6
作者
黄先雄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实体判决要件; 受案范围; 司法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把一些不属于受案范围的问题作为受案范围予以规定,混淆了受案范围与其他受理条件乃至本案审理内容的区别,使"受案范围"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加剧了行政诉讼立案难。今后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借鉴域外实体判决要件制度的经验,厘清受案范围的范畴,删除不恰当的否定性列举,简化受案范围条款;降低起诉"门槛",弱化受案范围条款的权力界限划分功能;增设"一般权利保护必要"或"狭义诉讼利益"审查环节,以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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