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化的法理解读与法律重构

被引:16
作者
陈鹏
机构
[1]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
高校行政化; 行政主体;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法人治理结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高等学校行政化有其深刻的法理与法律逻辑。现行教育法律对高校的法律地位定位模糊、政府与高校权利配置失衡,导致政府权力扩张和学校自主权式微;高校作为特殊的行政主体拥有行政权力和基于办学自主权的思维定势抵制行政规范的约束以及司法审查,使高校行政权力运行失范,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重要权利受损;而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与学术权力的萎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基础性工程是依法确定公立高校的特殊公法人地位,凸显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价值,使高校在自治范围内自由、自律、自责的发展,避免教育行政的违法或不正当干预;进一步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建构,彰显学术权力在高校治理中核心地位与本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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