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行政及其伦理取向

被引:1
作者
李萍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关键词
社会; 行政; 行政角色; 行政伦理;
D O 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0.01.008
中图分类号
B82-051 [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法制];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从存在意义上说,行政对应的是社会,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所以,行政角色来源于社会的规定。行政只是社会的填充型结构,它置身社会之中,利用专业知识判断为社会服务。如果它不能被证明是有效且公正地完成其职能的话,行政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挑战。行政伦理取向就在于服务社会,以促成社会活力和社会功能合理化。社会性的角色也要求行政伦理应为解决行政过程中引起的伦理冲突创造一个对话的平台,保证每一个相关人员的充分介入,进行有深度的交流,才能达成具有普遍意义且令当事人满意的伦理共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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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M].(德)黑格尔;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