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公司无效

被引:5
作者
孙英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章程无效; 公司无效;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0.03.021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或违法导致公司无效,几乎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奉为"公理",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这一论断也并非正确。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要件,章程无效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应当记载事项,不应全部界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从法律行为不成立和无效的角度,界定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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