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规划的司法审查

被引:8
作者
王青斌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关键词
行政规划; 司法审查; 可诉性; 救济请求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规划应否接受司法审查,是公法学上的一项争议课题,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行政规划的行为属性问题上。行政规划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力运行方式,理应受到行政法治原则的约束,而建立行政规划的司法审查机制,则是保障行政规划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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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01)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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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 .
法商研究, 2006, (01) :129-136
[3]  
诚信政府研究.[M].刘莘;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胡建淼;金伟峰主编;于绍元等撰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5]  
行政国的正当程序.[M].杰瑞·L.马肖(JerryMashaw)著;沈岿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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