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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主体税种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关键
被引:3
作者
:
余丽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余丽生
机构
:
来源
:
经济研究参考
|
2013年
/ 42期
关键词
:
地方税体系;
分税制;
财源;
税收体系;
税收制度;
税种;
费改税;
D O I
:
10.16110/j.cnki.issn2095-3151.2013.42.024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第一,从地方税中培养变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地方小税种由于税源分散、征收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一般不容易引起注意,税源流失相对较多。分税制将地方小税种归地方所有,为地方财源建设明确了方向,地方在财源上收、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应该着眼于小税种的管理,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小税种的征收管理潜力是比较大的。如车购税,随着我国汽车从高档消费品变为出行的代步工具,进入普通家庭,车购税收入增长迅速,对地方财政的贡献越来越大。又如土地使用税,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大量的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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