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款捐赠不以犯罪认定危害大

被引:1
作者
罗燕
黄太平
机构
关键词
犯罪认定; 他人财物; 受贿犯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前不久,湖南某县教育局原局长文某因受贿 10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却认定,被告人文某将受贿款中的3万余元用于捐赠、公务等可以从其非法收受的10万余元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遂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判决,引起了相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二审判决,实际上是确认了行为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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