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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款捐赠不以犯罪认定危害大
被引:1
作者
:
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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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燕
黄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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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太平
机构
: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06年
/ 10期
关键词
:
犯罪认定;
他人财物;
受贿犯罪;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前不久,湖南某县教育局原局长文某因受贿 10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却认定,被告人文某将受贿款中的3万余元用于捐赠、公务等可以从其非法收受的10万余元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遂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判决,引起了相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二审判决,实际上是确认了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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