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证明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

被引:4
作者
张建平
机构
[1]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推定因果关系; 盖然性; 悖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肾衰公证”体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案件的证明困境。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证明不同于药学上的因果关系评价,要避免“龙胆泻肝丸”案件中的“肾衰公证”悖论,此类诉讼中应有条件地采用推定因果关系说。当原告初步证明药品使用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盖然性后,法院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被告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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