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相关规定的协调

被引:10
作者
刘明祥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协调; 情节犯; 故意; 过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有必要予以修改完善。最典型的是关于情节犯的规定。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具体犯罪之情节的规定,应尽可能不用"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抽象模糊的词语。在同一条文中如果既规定故意犯罪又规定过失犯罪,不仅要尽可能标明"故意"与"过失"的字样,而且有必要将两者分开来规定,规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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