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推的误用,抑或哲学诠释学之谬——考夫曼类推思维观批判

被引:5
作者
姜福东
机构
[1] 青岛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考夫曼; 类推; 哲学诠释学; 诠释学思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在"盐酸案"、"电力盗窃案"的判断上,考夫曼犯了两个颇为类似的错误。从刑法学传统概念范式看,一般认为可归因于其对类推的认识与运用存在问题。实际上,类推已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考夫曼继受了哲学诠释学的读者中心论立场,消解了司法判决所依凭的法律规范之标准,从而陷入了主观主义、相对主义的泥淖。他的类推思维是一种存在着严重缺陷的诠释学思维。只有站在诠释学的理论高度,才能更好地把握考夫曼所犯错误的根源,才能厘清为何他对类推概念、禁止类推观念、进而对法律发现过程均产生了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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