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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埋藏物犯罪的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26
作者
:
周少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周少华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8年
/ 03期
关键词
:
侵占罪,侵占行为,埋藏物,告诉才处理;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8.03.009
中图分类号
:
D924.110.4 [];
学科分类号
:
0306 ;
030605 ;
摘要
:
侵占埋藏物的行为属于特殊的侵占罪,其侵占行为在本质上,与普通侵占罪是相同的;但犯罪对象和侵占过程却有自身的特点。其侵占对象——埋藏物,既可以是有主物也可以是无主物,既可以是私人所有之物也可以是归国家、集体所有之物,既可以是普通财物也可以是珍贵历史文物。对埋藏物范围作出上述界定,就会发现刑法第270条第3款关于该条之罪“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存在缺陷,应予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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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5 / 81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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