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主观性的解读

被引:5
作者
孙日华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解释; 主观性; 语言; 利益衡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解释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法律解释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在唯物主义思想观的统治之下,我们似乎愿意承认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尽量避免法律解释的主观性。学界诸多学者高呼拯救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更愿意遵循严格的形式逻辑,担心过分强调法律解释主观性会让法官变得专断。事实上,法律解释过程中是无法达到理想的客观,法律解释的主观性是无法回避的,作为法律解释主体的人也永远无法摆脱主观性的宿命。在人本主义法学日渐兴起之时,法律解释主观性被认知并得到良好的规范可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可以避免被形式正义的严格逻辑所困惑。从语言、利益衡量、解释方法的路径分析,法律解释无法回避的主观性昭然若揭。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解释是绝对主观性与相对客观性的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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