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与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影响

被引:5
作者
高晓力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外交大会; 民商事案件; 当事人; 管辖权; 谈判;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6.03.027
中图分类号
D997 [国际私法];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概况1.公约的谈判历程。2005年6月14-30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第二十届外交大会在荷兰海牙召开,共有44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此次外交大会的主要成果是完成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自1992年以来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公约的谈判,并最终由出席此次外交大会的各成员国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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