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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被引:9
作者
:
屈茂辉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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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湖南长沙
屈茂辉
论文数: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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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肖海军
机构
:
[1]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湖南长沙
来源
:
政法论坛
|
2002年
/ 06期
关键词
:
国有资产;
代表人;
二级结构;
监督;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在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理想的制度模式选定之后 ,建立独立的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已成为决定公司规范运作和国企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应以代表理论为依据 ,通过对国家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表关系进行法理探析 ,建立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的理论模型 ,并对国有资产代表人的梯次结构和授权环节进行分析和设计 ,建立和加强国有资产代表人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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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9 / 75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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