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领导立法的实现方式

被引:20
作者
汪习根
宋丁博男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领导立法; 重大事项; 修宪建议; 立法报告; 党内法规;
D O I
10.14119/j.cnki.zgxb.2016.02.010
中图分类号
D25 [党的领导];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明确党领导立法的实现路径与方式,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与程序,才能真正将党对立法的领导纳入法治轨道。首先,依法确立党的重大立法事项决定权,明确其法定界限、调控对象及运行程序。其次,依法完善党的修宪建议权,明确修宪建议程序的启动原则、启动主体和参与主体,创设修宪建议程序机制,细化党行使修宪建议权的法定环节与步骤。再次,依法固化党的听取立法报告权,确定报告主体、界定报告权限、明确报告内容、设定报告方式。最后,构建党领导立法的法治规范体系,既要从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两个层面分别对此予以规定,又要注重国法与党规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其中,重点是要制定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立法工作规程》,完善党领导立法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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