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来,通过实施大规模的生态移民工程,宁夏扶贫和生态恢复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与此同时,移民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政府而言,移民搬迁首要解决的就是移民迁移意愿与迁移行为不一致的问题。少数移民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搬迁,虽然最终实现了迁移行为,但始终与迁移意愿相左,这种"迫不得已"的迁移行为,对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移民二次搬迁或返迁原居地。正值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实施之际,基于实地调查,笔者对待迁回族生态移民迁移意愿和已迁回族生态移民迁移行为进行分析,探究两者显著影响因素的异同,为进一步推动回族生态移民迁移意愿的产生,促使其迁移行为的最终实现,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