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理辨析与裁判对策

被引:43
作者
高治
机构
[1]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买卖合同纠纷; 债权人; 虚伪表示; 通谋; 债务不履行; 担保物权; 以物抵债; 放债人; 代物清偿; 让与担保; 裁判;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4.23.016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近年来,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流行这样一种担保方式:借贷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在借贷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口头约定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执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给出借方,以房屋抵债。对这种担保方式,有学者称之为"后让与担保"。1因实践中此类案件均是以买卖合同纠纷作为案由立案,故本文将这种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签订的买卖合同称作担保型买卖合同,并以此为题展开讨论。因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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