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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规则
被引:2
作者
:
张文驹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土资源部北京
张文驹
机构
:
[1]
国土资源部北京
来源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
2004年
/ 05期
关键词
:
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
商业性活动;
公益性工作;
矿权市场主体;
技术劳务市场主体;
投资办企业;
投资搞项目。;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4071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矿产品是私人物品,采矿是营利性活动,作为采矿业生产要素投入的矿产资源产地也应属于私人物品,因此矿产勘查属于商业性活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的基本目标,是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以矿产勘查为主业的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目标是成为矿权市场主体。地勘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快改制为企业;国家要在制度建设、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提供服务。国家投入资金,宜采取充实国有企业资本和对所有企业提供风险补贴两种形式,不宜沿用立项审批这种由政府直接经营矿产勘查项目的传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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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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