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化的路径选择:放土不放权

被引:4
作者
陈学法 [1 ,2 ]
机构
[1] 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
[2] 江苏师范大学经济合作与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农民市民化; 离乡不放土; 放土不放权; 户籍制度; 农地股份合作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3.6 [农业劳动力与农业人口]; F299.2 [中国];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新型城镇化不是土地的城镇化,而是人口的城镇化,核心是农民的市民化。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路径有二:一是离乡不放土的准市民化路径,二是放土又放权的被动市民化路径。前者主要为户籍制度所致,后者主要为征地制度所致,两者都不是农民自己的选择,农民要选择的是放土不放权的市民化之路。要走上放土不放权的农民自己选择的路径,租赁制、农地股份合作制是较好实现形式,但需以户籍与土地等制度的深化改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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