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体系下“被遗忘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及保护路径——从我国“被遗忘权”第一案说起

被引:6
作者
陈昶屹 [1 ,2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正当法益; 一般人格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摘要
"被遗忘权"是欧盟法院通过判决正式确立的概念及司法规则,但其不能成为我国此类利益诉求保护的法律渊源。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对"被遗忘权"的法律规定,亦无"被遗忘权"的权利类型,但是当事人仍可以就"个人信息"利益主张权利,在利益诉求无法通过隐私权等现有类型化权利保护的情况下,应以"一般人格权"为案由通过"正当法益"主张侵权保护,但必须证明与利益的直接利害关系、利益的正当性及应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否则无法获得"正当法益"的侵权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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