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的本质

被引:22
作者
吕忠梅
机构
关键词
环境法律规范; 本位; 吕忠梅; 公法手段; 法的本质; 法的理论; 私法领域;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1997.06.003
中图分类号
D922.680.4 [];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论环境法的本质吕忠梅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作为一国统治阶级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环境保护活动方面意志的体现,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须具有法律整体的共同属性,如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等。过去,人们在谈到环境...
引用
收藏
页码:17 / 21
页数:5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