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微博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32
作者
姜颖
穆颖
机构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关键词
微博; 作品; 转发; 抄袭发布; 合理使用; 默示许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虽然,涉微博著作权问题与其他网络著作权问题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应当适用著作权法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但是微博的碎片化、分享性、极速传播的特点亦给著作权法的适用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微博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在微博范围内,一方面,原文转发的行为并不侵权,但是抄袭发布行为则侵犯了原博主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微博用户使用微博以外作品的行为亦有可能导致侵权。侵权博主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微博服务商应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此外,将微博原创作品使用于微博范围外是目前最为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探讨涉微博侵犯著作权民事救济的困难及对策,以此提出细化注册协议、预设版权表情等加强涉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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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8 / 30+32 +32-33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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