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二条对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挑战

被引:2
作者
陈治东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同法; 第402条; 外贸代理; 涉外仲裁; 仲裁条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1999年 1 0月 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 40 2条规定的代理制度 ,是在我国对外贸易许可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设立的一种特殊“代理”制度。由于国际贸易合同中普遍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在《合同法》施行后审理了数起涉及到中国外贸代理问题的贸易合同争议仲裁案 ,其中若干案件以适用《合同法》第 40 2条规定结案 ,① 笔者认为 ,其中有些案件的断案思路和结论值得深思和探讨。本文意在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与《合同法》第 40 2条规定的差异 ;系统地分析外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我国涉外仲裁程序中对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约束力及法律后果 ;探讨与外贸代理有关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对外贸代理制的异化 ;研究涉及外贸代理争议的实体法适用问题
引用
收藏
页码:99 / 111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国际私法[M]. 法律出版社 , 黄进主编, 199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M]. 法律出版社 , 胡康生主编, 1999
[3]  
国际私法新论[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韩德培主编,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