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场域内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法社会学分析

被引:2
作者
陶伯进 [1 ]
孙洪坤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刑事司法场域; 当事人和解程序; 检察裁量权; 法社会学;
D O I
10.16064/j.cnki.cn34-1003/g0.2013.03.019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对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实际运行考察发现,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应用布迪厄社会学的"场域-资本-惯习"理论,将刑事和解作为一个独立的场域,对该场域内的各个行动主体进行资本和惯习分析,可以充分揭示各个主体的行动规律,发现程序运行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和解程序,检察裁量权的运行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强化对检察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资本的监督,通过公共理性规制司法主体的权力行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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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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