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职能应当弱化

被引:10
作者
施俊镇
机构
[1]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浙江温州
关键词
治安调解; 权力边界; 职权分工; 职能弱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都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引发的民间纠纷可以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再予以治安处罚。这显然背离现代法治国家职能分工与权力边界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行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安机关现有警力配置现状,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职能应当逐步弱化,直至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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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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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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