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知识产权担保正名——质押还是抵押

被引:8
作者
杨延超
机构
[1]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担保; 质押; 抵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标的占有。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是以质押模式设立了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但在所谓的知识产权质押中,对知识产权的准占有并没有转移,因此其名为知识产权质押,实为知识产权抵押。理应重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并以抵押模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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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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