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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法》第38条评议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湛栩鶠
机构
:
[1]
广西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制与经济
|
2018年
/ 12期
关键词
:
相应的责任;
电商平台;
消费者人身权益;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通过人大审议,该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学术界一些学者认为本条将第一、二、三审稿中的"连带责任"改为"相应的责任"减轻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责任负担,并不妥当。文章通过分析批评的理由,提出应客观全面看待该条法律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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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6 / 78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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