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基石范畴之辨析

被引:9
作者
刘卫先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环境法学; 基石范畴; 环境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在我国环境法学界,环境权一直被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是环境法学的基石范畴,但其推理却存在逻辑上的断裂,环境权本身并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环境法学的基石范畴。承担环境义务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唯一出路,书面环境权的规定也旨在确立环境义务。环境义务作为环境法学的基石范畴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逻辑必然,并为环境法理论与制度大厦提供建构性支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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