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的基本考虑

被引:111
作者
周汉华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立法; 政府; 信息公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治理腐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学者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救济原则 ,并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信息委员会 ,受理人民对信息申请的申诉。同时 ,人民还可以获得提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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