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文物建筑保护点滴

被引:4
作者
梅尘
机构
关键词
文物建筑保护; 法令; 威廉斯堡; 建筑物;
D O I
10.16414/j.wa.1980.01.006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保护文物建筑,修复文物建筑,现在已经是世界性的潮流。所以,往往发生这样有趣的事:有些地方,古建筑反而比前几年多了——新复原的。在外国,保护文物建筑,一方面是政府重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普查和鉴定,制订法律,提供经费,培养专家和技工。另一方面,是民间重视,由社会名流和业余爱好者等组成团体或学会,主要搞研究和宣传,也有募款来管理和维修的。更有意思的是文物建筑所在地的居民们,往往自己组织起来保护它们,而不坐待政府。最早由政府保护古建筑的国家是瑞典,它在1630年就设立了专门机构。大多数欧洲国家是在十九世纪前半叶着手的。1975年,联合国举办了一届“欧洲文物建筑年”,对各国的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又是一个大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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