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被引:74
作者
汪建成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证据; 排除; 基本权利; 毒树之果; 裁判结构; 证明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3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应当限定在以侵犯相关人基本权利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毒树之果”不应属于排除范围。非法证据的排除只应限定在该证据在证明被告人有罪方面不具有可采性,其效力并不及于其他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有赖于“二元式”裁判结构的建立;有赖于科学的动议、听证和裁判程序的建立;有赖于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引用
收藏
页码:551 / 556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2 条
  • [1] 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郭志媛著, 2004
  • [2] 证据学论坛[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何家弘主编,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