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承诺透视

被引:8
作者
李国安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厦门
关键词
金融服务; 市场准入; 金融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2 [银行制度与业务];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我国对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体现了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基本态度:开放与限制并存。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是主流,但在一定的时期内,对特定的金融服务部门或金融服务方式加以适度的限制则是必然的。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金融服务立法具有显著的先进性,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足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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