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首先是一个他律的存在,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范畴而存在的。它处在整个文化的大系统中,与经济、政治、宗教、哲学等其他社会文化范畴密切相关,决不是一个自我封闭、自我孤立的系统。电视的他律性体现为它与整个社会文化与文化大系统以及各个子系统之间复杂的联系。一方面它明显地受到文化大系统的影响、制约和决定,它只能在文化大系统的胚胎中发育生长;另一方面,它反过来又影响制约着文化大系统。只确认电视是—种社会文化现象的他律性还不够,必须进一步限定它有别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的特殊性,明确它是一个独立的社会文化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