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套住房分割时一物一权原则的适用附视频

被引:2
作者
王茂刚
机构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夫妻个人财产; 张锁柱; 张丽; 共同财产; 所有权人; 物权法定原则;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 住房;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8.04.020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裁判要旨】1.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请求确认无效并重新分割,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2.如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不论用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有多少,均归夫妻共同所有;3.物权法没有以具体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一物一权原则,但这一原则是得到肯定的,这在物权的概念、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条款中均有体现;4.对于既用夫妻个人财产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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