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同—套住房分割时一物一权原则的适用附视频
被引:2
作者
:
王茂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茂刚
机构
: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08年
/ 04期
关键词
:
夫妻个人财产;
张锁柱;
张丽;
共同财产;
所有权人;
物权法定原则;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
住房;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08.04.020
中图分类号
: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裁判要旨】1.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请求确认无效并重新分割,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2.如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不论用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有多少,均归夫妻共同所有;3.物权法没有以具体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一物一权原则,但这一原则是得到肯定的,这在物权的概念、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条款中均有体现;4.对于既用夫妻个人财产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引用
收藏
页码:70 / 74
页数:5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